公告 |
【電子發票】財政部公告 傳輸資訊範圍及時限重點 |
2024-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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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會員,您好:
依財政部相關法令規定,自2025年01月01日(三)起,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依規定時限據實將發票資訊傳輸至財政部平台存證;未依規定者將得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以下罰鍰,詳細說明如下。
一、財政部電子發票傳輸資訊範圍及時限
二、特別規定及其他注意事項
三、綠界科技加值中心說明
四、詳情請參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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