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組織及成員配置
  1.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隸屬於董事會,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稽核主管一人。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須經董事會通過。
  2. 內部稽核人員皆依規定,除具備證期局要求的適用資格外,並於每年持續進修內部稽核相關之專業課程,並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機構所舉辦之內部稽核講習,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

運作方式
  1. 依『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擬訂年度稽核計畫。
  2. 依據稽核計畫進行查核,將稽核發現及改善建議提出稽核報告。
  3. 定期追蹤稽核缺失改善情形。
  4. 每年依規定覆核公司各單位之自行檢查報告,出具公司內控自評。
  5. 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至少每季)報告稽核業務之執行狀況。
  6. 定期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公司年度內部稽核計劃、內部稽核人員資料、稽核計劃執行情形、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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